我们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作。老板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无奈之下决定向我们这些员工借钱集资,我们提出比银行高一点的利率,老板拒绝接受,认为这是不合法,他说的对吗

贵州 - 黔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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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诉讼法务

地区:贵州 - 黔南

公司向员工集资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9-05-14 00:3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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