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在一个单位担任会计经理,她因为欠了外债不得已动用了公款,是不是犯法了?有没有补救情况?他大概挪用了几万左右,这个会不会被判刑呢?法律上关于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 - 巴南区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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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 巴南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2019-05-02 14:5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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