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怀孩子6个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7月1日,我给公司回复需赔偿从现在到哺乳期结束共16个月的薪水,薪水准则按照前12个月应发平均薪水计量。请问这样的话合法吗?生育津贴还能单独再要出来吗?

西藏 - 林芝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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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小孩期间被辞掉怎样计量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详细amp;amp;amp;gt;amp;amp;amp;gt;

2019-03-24 07:2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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