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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华律师福州 当前在线
优势: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李祖华律师,福建平潭人,中共党员,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以务实诚信为基本宗旨、以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利益为基本原则,严谨的工作态度,流畅的文笔,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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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网上下载的图片打印贩卖被告侵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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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销售商品被起诉专利侵权,要求赔偿3万,但是我上架后仅仅出售一单33块金额的订单,且还是原告自己买的?
你好 大概情况是怎么样子的呢 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了吗...
具有法律效力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应采取什么模式
解析: 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途径,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著作权专有权许可使用。 这意味着,著作权人给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一种单一且独特的权限去运用其作品。 对于该使用人来说,他们可以享受这种垄断和唯一的权利来利用作品,而著作权人则无法再次将同样的授权给其他人行使。 二、著作权的普通许可使用。 这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从而使其能够以某一特定的方式,进行非专属的、非唯一的使用。 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与著作权所有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除非法律对此有特殊豁免。 许可使用合同中应该包含一些重要信息,例如: 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该权利是专属权还是非专属权;授权的地理区域及期限;报酬支付的标准和方式;如违反合同条款所产生的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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