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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涛律师福山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会外语
简历:孙春涛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山东赋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专注从事各类法律文书起草、债务纠纷、婚姻家庭、财富传承、税务筹划、移民等业务领域的服务,是一名专业型、全面型的律师。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咨询我最新工伤赔偿律师回复
我在工作期间受伤,导致左骨骨折,老板只给治疗费,其他费用没有,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先去认定工伤,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人在工厂意外死亡有哪些赔偿?
你好,目前工厂怎么答复的...
工人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解析: 在此类事件之中,并无误工费用。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所覆盖的福利待遇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药物治疗开支; 其次为停工留职期间的薪酬支付; 第三点则是护理费用支出;紧接着是在住院期间对伙食补贴以及出行交通费用的保障; 最后,对于受到重大工伤事故伤害的员工,还会获得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具体内容包括一次性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援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援助金等多项福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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