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合同事务

原告鲁X与被告邱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原告鲁XX,女,汉族,1980年3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雁江*。

委托代理人李*,四川雁南飞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邱*某,男,汉族,1982年2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XX与被告邱*某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鲁XX经*院合法*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鲁XX承担。

审 判 长  李 欢

人民陪审员  郑*芳

人民陪审员  张XX

书 记 员  沈XX

其他合同事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01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标      的:88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