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
原告常XX,女,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县。
委托代理人谭XX,四川XX律师。
被告李X,男,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县。
委托代理人舒*金,四川富*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张X,男,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县。
委托代理人舒*金,四川富*律师*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XX诉被告李X、张X健康*、身体权*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9日以被告已赔偿原告损失、双**和**由,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符*相***规定。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常XX撤回起诉。
原告常XX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1237元。
审判员 黄X
书记员 余X
其他损害赔偿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08 16:00:00
审理法院: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