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征地拆迁

李XX、李XX、李XX与胡XX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XX,女,196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曾*,湖南振威律师*务所律师。

原告李XX,女,196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曾*,湖南振威律师*务所律师。

原告李XX,女,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曾*,湖南振威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胡XX,女,1958年3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邵**大祥区面铺乡罗*村村委会。

负责人曹XX,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李XX、李XX与被告胡XX、邵**大祥区面铺乡罗*村村委会土地承包**权*纷一案中,原告李XX、李XX、李XX于2013年12月23日向*院申*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XX、李XX、李XX在案件宣*前自愿撤回起诉,符*法*规定,应*准许。现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李XX、李XX、李XX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75元,财产保全*320元,共计*民币595元,由原告李XX、李XX、李XX负担。

审判员 周XX

书记员 马XX

其他征地拆迁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3-12-22 16:00:00

审理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