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征地拆迁

梁平县XXXX村XX组与张XX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梁平县XX一组。

负责人谭XX,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张XX,重庆正衡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陈帅,重庆正衡律师事务所

被告张XX,男,生于1963年5月17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农民,住重庆市梁平县。

委托代理人田XX,重庆市梁平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平县XX一组诉被告张XX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自愿、合法,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梁平县XX一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88.00元,减半收取2744.00元,由原告梁平县XX一组负担。

审判员  刘XX

书记员  郭XX

其他征地拆迁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26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梁平县人民法院

标      的:5488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