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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陈XX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申*人陈XX,男,1994年12月1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谢*华,福建万*律师*务所律师。

被申*人陈XX,男,1963年4月28日出生。

申*人述称,2014年10月4日,被申*人无证驾驶闽GXXX轿车*陈*南岐往碧溪方**驶的过程*与对向*驶原告驾驶的闽FKKXXX两轮摩托车**撞,造成****损坏和*告受伤的后*,因被申*人拒不支*赔款。现因情况*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施*会使申*人的合法***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此,申*人于2014年11月6日向*院提出申*,要求保全*申*人价值28035元*财产。申*人已向*院提供担保。

经*查,本院认为,申*人的申*符*法*的规定。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人陈XX银行存款28035万**查*、扣押其价值相*的财产。

申*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叶XX

书记员  施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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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06 16:00:00

审理法院: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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