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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XX诉余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460号民事裁定书

资中县人民法院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朱XX,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城镇居民。

委托代理人蒋X(朱XX之妻),女,1967年1月6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城镇居民。

委托代理人李永丽,四川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余X,男,197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

委托代理人陈XX,资中县船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本诉原告朱XX诉本诉被告余X暨反诉原告余X诉反诉被告朱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本诉原告朱XX于2014年12月8日自愿申请撤回对本诉被告余X的起诉,反诉原告余X亦于2014年12月8日自愿申请撤回对反诉被告朱XX的反诉。

本院认为,本诉原告及反诉原告的申请均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本诉原告朱XX撤回对本诉被告余X的起诉;

二、准予反诉原告余X撤回对反诉被告朱XX的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27元,由本诉原告朱XX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90元,由反诉原告余X承担。

审 判 长  郑 斌

审 判 员  曾亚君

人民陪审员  黄 科

书 记 员  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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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07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资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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