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婚姻家庭

上诉人吕XX与被上诉人曹XX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吕XX。

委托代理人:朱XX,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谷X,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苑XX。

四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邹云强,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吕XX为与被上诉人曹XX、曹XX、曹XX、苑XX继承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3)铁东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3)铁东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周智禹

审 判 员  杨向东

代理审判员  郭 盈

书 记 员  孙XX

其他婚姻家庭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2/1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