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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与陈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西区人民法院(原)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

委托代理人欧***,湖南银剑律师*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

上诉人李X因与被上诉人陈XX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邵**双*区人民法*于*○一五年*月七日作出的(2015)双*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向*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成*议庭,于2015年5月25日公*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X的委托代理人欧***与被上诉人陈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审法*查*,陈XX在邵**双*区有*间门面,2011年3月3日,陈XX和*XX与李X签订该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1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5日止。2、租金*付款方*:第一年*月租金*1800元*,按季*交纳,签订合同时*清第一季*租金,每一季*满*15日内付清第二季*租金,每年*金*原租金*增涨不低于10%(第一年*金1800元,即第二年2200元,第三年2420元,第四年2660元),以后*此类推,如物价及周*门市租金*幅超过l0%将随之增加。3、承租方*交纳押金1000元*,租赁期满*租方**时*还。……7、租赁期间内,未经*租方*意,承租方*得转让该门面。……现租赁期已到,但李X迟迟未交2015年2月份的租金*想强*将该门面转让,陈XX催告李X腾空*面未果,遂酿成*案纠纷。另查*,《租赁合同》出租方*XX并不是诉争门面所有*,而是为方*门面管*的委托人,不是本案合格当事人。李X提交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日期有**的涂*,经*对原件,该《租赁合同》系李X一方**。

原审法*认为,本案属房*租赁合同纠纷。座落于***双*区门面系陈XX所有,2011年3月3日,陈XX与李X签订《房*租赁合同》系双**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行政法*强*性规定,合法**,应*法*保护。陈XX请求李X腾空*返还案涉门面及支*李X因实际使用该门面应*担的租金*诉请具有*实与法*依据,予以支*。李X虽然已经**XX交纳了押金1000元,但李X在合同到期后*没有*陈XX达成*租协议也没有*纳租金,继续占有*用案涉门面,属无效租赁,违反法*规定,李X应*担相**民事法*责任。陈XX提出要求李X承担其他经*损失及精神赔偿费*诉请,部分符*法*规定,部分予以支*。李X提出《租赁合同》没有*期及门面转让费(转空*45000元)要求陈XX承担的辩解*符*本案事实和****规定,不予采纳。根据《中华*民共和**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五条,《最高*民法*关**理城镇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法*若干*题的解*》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李X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邵**双*区门面腾空*交付给陈XX;(二)李X支*从2015年2月1日起至门面腾空*付时*的占用门面租金(每月2660元)给陈XX;(三)驳回陈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李X承担。

李X上诉称,其提供的租赁合同书中合同起止时*是陈XX改动的,其接手该门面时**一承租人交纳了4.5万**让费,且原判程*违法。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驳回陈XX的诉讼请求。

陈XX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理查**事实与原审查**事实一致,本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陈XX与李X签订房*租赁合同将座落于***双*区门面租赁给李X使用,该合同系双**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行政法*强*性规定,合法**,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到期后,李X既没有*陈XX达成*租协议也没有*纳租金,继续占有*用该门面,违反合同约定和**规定,李X应*返还门面,并支*合同期满*门面腾空*付时*的门面占有*用费。李X上诉提出其提供的租赁合同书中合同起止时*是陈XX改动的,其接手该门面时**一承租人交纳了4.5万**让费*上诉理由,因其未提供充*有*的证据证实,该理由不能**。综上,李X的上诉理由不能**,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程*合法,处理并无不当,应*维持。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524元,由李X负担。

本判决为终*判决。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刘XX

审 判 员  陈XX

审 判 员  贺*平

代理书记员  王*雯

附相***条文: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对上诉案件,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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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25 16:00:00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大祥西区人民法院(原)

标      的:45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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