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岳**人,个体户,住岳**岳**区。
委托代理人贺XX,湖南XX律师。
被告岳**XX公*,住所地岳**岳**区。
法*代表人***,董*长。
被告岳*XX公*,住所地岳**岳**区。
法*代表人***,总经*。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彭*林,湖南岳*律师*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岳**XX公*(以下简*“**公*”)、岳*XX公*(以下简*“XX公*”)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29日向*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审判员陈XX担任*判长,审判员李XX、审判员任XX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12月23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X担任*录,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贺XX,被告岳**XX公*、被告岳*XX公**同委托代理人彭*林*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诉称,2012年,被告**公**发的****购物城公*对外招租,并对外宣*购物城具有**优势条件并承诺多种有**赁商*的措施。出于*被告的信任,2012年12月1日,原告与被告方*订了关**赁****购物城1楼****号铺位的《商*租赁合同》及《商*管*合同》。该合同为被告单**作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告交纳了履约保证金30000元、水*费*证金1000元*运营费、物管**租金*,共计39770元,并投入资金*行装修、添置设备、购进商*等,为承租事项*出巨大人力物力及精力。事实上,原告逐渐发现,被告方*供的铺面及硬软件条件与招商XX承诺相*太远,且被告方*在交付门面严*逾期、营业XX间严*“缩水”、收取运营费*未提供运营服务、物管*资质、未经*防验收等诸*违法*约行为,且被告方*次强*对租赁商*强*关*停电,购物城多家**停业,整个购物城正常**环境已丧失殆尽……。由于*告方*上述种种违约行为,致使原告经*受到重大影响,原告合同的目的无法*现,合同利**到巨大损害,原告方*仅没有*得预期利*,反而产生巨大的投入损失。另外,第二被告XX公**第一被告**公**实际控制的企业,且在签约盖*、人员及管*上均已混同,合同出租及物业管*为两被告共同进行。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合同中,无视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多处违法*约行为,致使原告的合法***受重大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特诉至法*,请求法*依法*令:1,判令解*原告与被告2012年12月1日关**赁****购物城1楼****号铺位的《商*租赁合同》及《商*管*合同》;2,判令两被告连*退还原告人民币39770元;3,判令两被告连*赔偿原告经*损失人民币20000元;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公**辩称,1,被告**公*****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商*租赁合同》系双**实意识表示,合法**,双***依法*行双**合同义务。被告**公**约将1楼****号商*交付给了原告经*,但原告未依约向*告**公**付租金,从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原告尚*被告**公*、XX公**租金、物业管*费、运营费*48490元。2,原告与被告**公**订的租赁合同均明*约定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支*200元*约金,逾期15日仍不缴付的为根本违约,被告**公*****合同,收回租赁物,租赁房*XX交付的保证金*予退还,不得主张*修补偿。但目前被告**公**虑整个商*的经*状况,对逾期交付租金*行为仍是采取的劝说、协商**的方*处理。目的是为了将整个商*做起来,与租赁户一起共度难关。如果租赁户一味的视公**忍让为软弱,公**采取相***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3,**公***的****购物城商*于2013年1月19日免租开张*营业,2月份正式营业并收取租金。为支*经*户,**公**给予经*户一季*免租一个月的优惠,但上述租赁户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交纳租金。其实真实原因大家**楚,就是目前岳**商*过于*和,商*目前的生意不是很好,**公**此也是看得见的,愿意和*家**友好协商*方*解*,但**公**让利*是有*度的,希望原告也能*在公**立场想想。4,****购物城商*开张XX,整个商*焕然一新,所有*公*设施*饰装修、电梯等已完成*正常*入使用,并举行了盛*的开张*式,岳**区政府副区长等领导亲临现场剪彩。**公**吸引人气,现场切卤猪、邀请了舞狮队等活动,赢得了经*户和*民的一致好评。5,商*的物业管*由岳***物业管*公***,与经*户经*平*,自愿协商*订《商*管*合同》,双***遵守,本案属于*赁合同纠纷,经*户与物业公**物业服务合同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关*,不能*本案中处理。
被告XX公**辩称,岳**XX公**经*商*门登记的公*,公****自愿原则与原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实意思表示,双***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原告目前为止欠被告大量的物业管*费,属于**违约行为。
原告***为支*其诉讼请求,向*庭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证明*、被告的诉讼主张。
1、证据1①②③:原告身份证件、被告**公**工商*册登记信息单、被告XX公**工商*册登记信息单。
拟证明:(1)原告基本情况,具有*讼主体资格;(2)两被告基本情况,具有*讼主体资格;(3)***是**的股东,又是**物业的股东*法*代表,**公**际是**控制的物业公*,两被告在签约盖*、人员及管*上均为混同,出租及物管*为两被告共同进行,两被告应*此合同纠纷承担连*责任。
第二组证据:1、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
拟证明:(1)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2)合同均为被告方***前制作的格式条款合同,合同中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任、排除对方*要权**条款,如关**取保证金、高*物业费、装修押金、装修条款、修缮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均为无效条款;(3)被告在承诺营业XX间(早8点至晚21点)、交付门面XX间等均违反承诺及约定;(4)出租方*义是**,却在合同出租方*盖**公*(如***合同),两公**约代表均是同一人(****),说明*被告主体混同,共同实施*租、物管*为,应*合同纠纷负连*责任。
2、物管*同《商*管*合同》。
证明:(1)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物管*同的约定内容;(2)合同均为被告方***前制作的格式条款合同,合同中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任、排除对方*要权**条款,如关**取高*物管*、运营费、水*费*证金*条款,单**定大量的对原告加重责任*条款等,均为无效条款;(3)被告在承诺营业XX间(早8点至晚21点)、交付门面XX间、提供运营服务等均违反承诺及约定;(4)物管**义是**,却在合同物管**盖**公*(如***合同),两公**约代表均是同一人(****),说明*被告主体混同,共同实施*租、物管*为,应*合同纠纷负连*责任。
第三组证据:共同证明*告费*损失的凭证。
1、收款收据等收费*据。
拟证明:(1)被告**、**公**取了原告的租金、物管*、运营费、保证金、装修押金、水*保证金*情况;(2)两被告均参与收取租金、物管**费*,说明*被告主体混同,管*混乱,共同实施*种合同行为,故依法**本案负连*责任。
第四组证据:共同证明*租XX被告的承诺。
1、被告招租XX的宣*、说明*。
拟证明:(1)被告招租XX发给原告的宣*说明**明:负一楼儿童*区,一楼品牌专卖店,二楼服装皮*鞋子,三楼床上用品窗帘布匹,四楼专业窗帘展厅;绝对是投资赚钱*方,租户低风险,高*益;统一经*、统一服务规范、创造良好经*环境,商*档次整体提升,主力区域性打造形象品牌店;拥有**、专业经*管*高*人才顾*团队,在全**有2000人员以上,成*运营模式,将财富*制N次方,全**过1000万***类商*项*操作盘的实战经*;成*的管*模式、新颖的运营理念,领跑城市经*;(2)被告的承诺、宣*内容*实际完全*符,违背其承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3)实际上是:无分类的品牌区;租户没有*对赚钱,而是绝对亏损;没有*一布局统一服务,没有*造良好经*环境;没有*造形象品牌店;没有2000人以上高*人才顾*团队,更没有***过1000万***类商*项*实战经*。
2、被告招租XX在网上公*发布的招租优势介绍资料。
拟证明:(1)被告承诺:商*做中档品牌货;视觉效果及档次等大改革,比轻纺城、花*茂都*;一定会火;租价贵是由于*面优势好等;(2)这些承诺均与事实不符,被告没有*现承诺,高*价依赖*条件不具备。
3、被告招租XX提供的布局设计*。
拟证明:(1)被告招租XX承诺的布局,有**、厕所等;(2)实际提供的租赁场所的通*出租被占、无厕所,在布局及设施*违背承诺,与高*价严*不对等。
第五组证据:共同证明*告违法*约。
1、岳**区公**防大队出具的《证明》。
证明:(1)被告租赁场所商*(****购物广*)在2013年4月17日才通*开业前的消防安**查;(2)2013年4月17日之前被告出租场所不符*法*的出租经*的强*性条件要求,不能**使用,系被告的根本性违约,2013年4月17日前所收取的费*应*退还并赔偿给原告造成*损失。
2、岳**物业管*办公*出具的《证明》。
拟证明:(1)2013年4月22日XX,岳**物业管*办公*出具证明*实,被告XX公**无物业管*资质;(2)根据《物业管*条例》第32条、60条等规定,被告**公**资质,不能*供物业管*服务,亦不具备收取物业管*费*资格,故**公**取物业管*费*合同约定因违反行政法*强*性规定而无效;(3)被告收取的物业管*费**退还原告。
3、****购物广*的现景*片。
拟证明:(1)****购物广*的基础设施*符*法*要求,设备不完善,如通*堵*、消防设施*符*要求、没有*层分类、不是中高*品牌经*;(2)购物环境极差,且直到2013年1月19日才开业,逾期开业;(3)许*门面关*、空*、没营业,不符*正常*物商*要求,更达不到被告招租XX的承诺、宣*要求;(4)被告的商*存在违反承诺、约定及法*要求,导致原告及承租户亏损严*。
4、2013年1月28日被告出具的《通*》。
拟证明:(1)被告单**营业XX间从*8点至晚21点“缩短”至早9点至晚18点,“缩短”4小XX,严*违约;(2)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不仅有**付租金*费*,还有**求被告赔偿损失。
第六组证据,1,2013年5月1日被告**公***告***发出的《解*租赁合同通*》。拟证明*告在合同期内实施*单***合同、强*关*、停水*等行为,严*违反合同义务。2,原告***的存货损失清单。证明*于*告严*违约,合同目的无法*现,原告投资购进的货物成*损失,被告应*赔偿。
被告**公**证意见为:
第一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的有*议,两被告均为独立的具有*事行为能*的有*公*,应*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组证据,两份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的有*议,这两份合同都*经*、被告在充*协商*致平*自愿的情况*签订的,不存在里面有*重对方*任,排除对方*要权*的条款,原告要求合同里面的有*条款为无效条款的证明*的不能*到。对于*业XX间的问题,合同中是有*定,但是由于**XX到晚上6点就很少有*进出,当XX公***了大部分的经*户的意见,对经*的XX间进行了相**调整,且我们在收取租金*XX候,我们也做出了一个季*免1个月的租金*决定。2013年2月份我们才开始正式收取租金,公**充*考虑到各经*户的利*,出租方*是原告所陈*的名义上为**,整个商*产权**在**的名下,虽然合同上有*是加盖***物业的公*,但是,**公****托**物业管*公**使权*。至于**合同加盖***物业管*公**公****置业并非混同,同样具有**效力。第三组证据,收款收据等收费*据,如果是我们公**具有*务公**,我们予以认可。证明*的有*议,这一组证据能*证明*告从*同签订之后*直到2013年6月份,是能*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和**管*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原告方*2013年7月份,由于**的经*环境不好,原告以各种的理由不交租金*物业管*费,原告存在明*的违约。第四组证据,对上述3份证据真实性有*议,没有*公**盖***名,约定原、被告权**义务的应*是按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来约定的。我公**经*环境和*次比其他地方*,整个商*改造和*修与XX等地方*媲美的,只是由于*前经*条件不好。第五组证据,公**防大队出具的证明,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的有*议,我们整个大楼在开业的XX候,整个装修改造都*针对的消防,验收是合格了,只是还没有*证,并不能*明*们开业的XX候不具备条件;物管*出具的证明,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的有*议,岳*XX公*,与原告及个租赁户签订物业管*合同的XX候已有*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但是,在岳**房*局办理资质的XX候,需要一个多月的XX间才能*好,事实上原告及各租赁户已进场经*,我们已行使各项*业管*的职能。另外要说明*是,我们的商*从*业到现在,当XX原告方*场的XX候,是经*了充*的了解,目前为止没有*现过一起消防事故,我们所提出的物业服务原告方*是认可的,双***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照片,真实性、证明*的有*议,照片的XX间、地方*们都*知道;对被告出具的通*,真实性无异议,我们营业XX间确认是进行了相**调整,这个是我们公**我们整个商*有200-300经*户,经*了70%的经*户的同意的条件下才进行更改,并不是我们不同意按合同的XX间来进行,如果执行的话,商*70%-80%都*会开门,但是我们对整个商*进行了一个季*免1个月的租金*决定。对第六组证据,解*租赁合同的通*的真实性无异议,这是岳*XX公**发的,与我们**置业没有**。岳*XX公**是根据因原告拖欠租金*物业管*费*下达的通*,我们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原告交纳相**欠的租金,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施***一些强*收回场地的行为。货物清单*三性均有*议,这完全*原告个人的手抄,没有***客观性、合法*可言。
被告XX公**原告提交的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公**支*其诉讼请求,向*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1、**公*****签订的《商*租赁合同》。
拟证明1、**公*****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商*租赁合同》系双**实意识表示,合法**,双***依约履行双**合同义务。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支*200元*约金,逾期15日仍不缴付的为根本违约,**公*****合同,收回租赁物,交付的保证金*予退还,不得主张*修补偿。**公**约将1楼****号商*交付给了***经*,但***未依约向**公**付租金,至今尚*租金48490元。
2,房*证,证明**公**出租铺位拥有*法*权。
第二组证据,1、2013年1月19日商*开张*片一组;2、证明*组;3、消防验收合格证;拟证明**公***于2013年1月份(免租)开张*营业,2月份正式并收取租金。商*大部分经*户能*约按XX足额向**公**纳租金。整个商*所有*公*设施*饰装修、电梯、消防设施*已完成*正常*入使用。
第三组证据,1、2013年3月12日通*;2、2013年4月15日通*,拟证明**公***次通*要求租赁户交纳拖欠租金,且给予一个季*免一个月的优惠*策,但租赁户拒不交纳。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对于*同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的及合同的效力有*议,合同大量的条款属于*效的条款,中间大量免除自身责任*条款应*无效的条款,合同中对于*修等部分都**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因被告有*约的行为,我们有**使拒绝支*相***的权*。物业管*公**有*质,物业管*费*不存在的,租金*问题,因为消防没有*质,租金*不应*收取的,按这种情况*说,我们是不欠租金*,我们不认可合同的效力。对房*证,被告没有*供原件,真实性无法*认。从*印*可以看出,本案中的房*有-1楼到4楼,说明*有*层是被告的违章*筑。对第二组证据,照片只有*印*,证据的取证没有*法*源的证明,真实性无法*认,照片恰好说明*原告如期开业的事实,按合同开业的XX间来看,被告也是明*违约的事实;对证明*质证意见为,证明*有*件,不具备真实性,这个与本案也没有**,这些人都*退出去了,这个证明*不能*到被告的证明*的,这只能**被告没有*供法*和*定的义务,导致整个商*不能*常*经*。对消防合格证明,被告没有*供原件,真实性无法*认,这份证据与被告陈*的证明*的是不吻合的,在2013年4月17日,被告是没有**消防安**查*,是不能*行投入使用的,被告的行为应*是明*违约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第三组证据质证意见为:通*是属于*告单**作的,没有*实性可言。如果送达给了原告,应*有*告签收的证明,不能*明*告送达给了原告。通*里面所说的内容,都*根据被告单**写的,被告所说的原告欠租金*事实不成*。
被告XX公**支*其抗辩,向*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商*管*合同,拟证明*、被告双**充*协商*致、平*自愿的情况*签订的,对双**权*与义务做了约定,原告至今拖欠被告XX公**业管*费,属于**的违约行为。
证据2,岳***物业管*公**质证书,拟证明**XX公**有*业经*资质。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质证意见与我们的举证意见一致,合同是格式条款,其中有*量格式条款,应*无效条款。对证据2,质证意见为,1,证据没有*供原件,无法*认真实性;2,证据就算是真实的,也只能*明2013年5月才有*业资质,说明*告在2013年5月之前签订物业合同收费*不合法*,我们有**求解*合同,被告之前收取的物业管*费**予以返还。被告方*供的3级资质收取的费*也是严*超标的。
本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
对原告提交的第一、二、三组证据,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对原告提交的第四组证据,因其没有*他证据予以佐证,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采信;对原告提交的第五组证据的1、2项,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对3项*片的证明,该照片不能*到原告的证明*的;对4项**,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第六组证据中第1项,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对第2项*,该证明*有*他证据相*印*,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采信。对两被告提供的证据客观,本院对其真实性均予以确认,对其关*性结合全*综合分析认定。
根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庭审查**情况,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
2012年12月1日,原告***与被告**公**订了《商*租赁合同》,与被告XX公**订了《商*管*合同》。商*租赁合同第二条均约定了租赁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第三条均约定了原告向*告**公**纳3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租金*每月760元,物业管*费*月3040元,运营费*月310元。为此,原告向*告**公**纳了30000元*履约保证金,向XX公**纳了1000元*水*费*证金。原告与被告**公*、XX公**订合同后,均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原告向*告**公**纳了相***,被告**公***告交付房*,被告XX公***告提供了物业、运营服务。在经*过程*,前段XX期,原、被告双**作比较愉快。但是,经*一段XX间后,因多方*的原因,双**租金*事发生了争执。2013年4月15日,被告**物业管*有*公***告及各租赁户下达了催缴各种费*的《通*》,该《通*》第二条规定:“如逾期未交纳相***,按合同约定被告有***合同”。对此,原、被告矛盾对立面逐步*深,以致原告于2013年6月后*向*告**公**XX公**纳相**租金、物业管*费、运营费。
另查*,被告以原告及各租赁户拖欠租金、物业管*费**运费*由,于2014年2月10日对商*负一楼的电梯营运停止了供电;同年2月20日负一楼被告整体电源关*;中途因岳**区政府有**导召集双**事人及各租赁户协调,经*电一星期后*次整体电源关*;至4月28日部分租赁户按双**成*协议交纳租金*,被告**公**予了电源供应。但是未缴纳租金*及向*院起诉的原告在内及所经*的门面仍未供电。期间,包*原告在内及其他经*户长期处于*执、上访、协调,门面处于*业状态。原告***在承包******期间从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尚*被告租金、物业管*费**运费,合计48490元。
再查*,被告**公**防验收合格的XX间为2013年4月18日。被告**公*、XX公**依法**的不同的独立法*公*。被告XX公**2012年10月11日在工商*政管*机关*记成*,2013年12月5日取得物业管*级别*质。
本案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两份《商*租赁合同》、《商*管*合同》是双**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有*反法*规定,该合同理应*法**,原、被告双**应*合同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向*告交纳了履约保证金,被告向*告交付了门面,双**间均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在经*的过程*,对于*告认为被告**公**订合同与后**际经*有“缩水”的行为,即:合同约定营业XX间上午8XX至晚上21XX,是当XX被告**公**商*整体改造后*市区繁华*段**街的商*同步*业。经*数月后,被告**公**了节省开支,在没有*求原告及各租赁户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营业XX间从2013年2月开始改到上午8XX至下午18XX,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同XX,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以原告及各租赁户拖欠租金*由,再次擅自强*关*供电设施,导致原告及各租赁户无法**,被告也存在违约行为;其二,原告提出被告招租XX承诺的铺面及硬软件条件不符*问题,原告对此并未向*院提交相**证据,就该问题原告认为被告违约的理由并不能**;其三,原告认为被告**公**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签订了租赁合同系违约行为,但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定,需要被告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能*原告签订合同。事实上,在原、被告签订合同之前,被告**公**向*防主管*门进行了申*,并于2013年4月18日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是否验收对原告的经*并不产生任**际性的影响;其四,原告提出的第二被告XX公**有*质就向*告收取物业管*费*的问题,事实上第二被告在2012年10月11日就领取了工商*门颁发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已取得物业管*的资质。同XX,就物业管*资质级别*书也在申*办理之中,并于2013年12月5日领取了级别*质证书,故原告认为第二被告没有*质的前提下,不能*取物业管*费*理由不能**。同XX,原告及各租赁户提出被告收取物业管*费*高,要求予以降低,但是商*性的物业管*费*取,目前国**有***定,只能*市场经*概论,即:双**签订的《物业管*合同》来约定;其五,原告从2013年6月后*向*告交纳租金*物业管*费*运营费,其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构成*本性的违约。同XX,原告诉讼请求第三项*要求赔偿各项*失,但其并未向*院提交相**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综上,原、被告双**订的《商*租赁合同》及《商*管*合同》,因双**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续履行,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解*与两被告之间签订的《商*租赁合同》及《商*管*合同》的请求予以支*;原告请求两被告退还履约保证金*水*保证金*事,因被告将营业XX间“缩水”以及因原告拖欠租金*告关*供电设施,构成*本性违约,原告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水*保证金,本院予以支*。但是,原告应**被告交纳拖欠的租金*物业管*费*运营费,鉴于*、被告双**2014年2月后,因多方*原因长期处于*执、上访、协调,门面处于*业状态,对于*欠的租金*物业管*费*运营费,本院酌情认定原告应*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止向*告交纳租赁费、物业管*费、运营费*,该费*应**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水*保证金*予以抵扣。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原告应*纳的租赁费、物业管*费、运营费*23030元(***号门面:租金594元/月×7月=4158元、物业管*费2376元/月×7月=16632元、运营费320元/月×7月=2240元);对于*告提出的要求两被告连*赔偿经*损失一事,因原告长期拖欠租金,已构成*约,同XX没有**院提交其相**失证据,本院对该请求的诉讼求不予支*。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最高*民法*关**事诉讼证据若干*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原、被告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关**赁****购物城1楼****号铺位的《商*租赁合同》及《商*管*合同》;
二、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日内向*告退还履约保证金*水*保证金7970元(31000元-2303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原告***承担500元,两被告承担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南省岳**中级人民法*。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陈XX
审判员 李XX
审判员 任XX
书记员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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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6-08 16:00:00
审理法院: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标 的:4849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