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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XX与被告福建省**公司、宁*市**公司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叶XX,男,汉族,1967年2月16日出生,住宁*市蕉城区。

委托代理人:叶XX、王*,福建XX律师。

被告:福建省XX公*,住所地:福州市晋**华**338号福城XX。

法*代表人:魏XX,董*长。

委托代理人:陈XX,福建XX律师。

被告:宁*市XX公*,住所地:宁*市蕉城区环城XX(小东*)。

法*代表人:崔XX,董*长。

委托代理人:缪XX、兰XX,福建XX律师。

原告叶XX与被告福建省XX公*、宁*市XX公**设工程*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简***由审判员薛XX独任*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应*为普通**。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薛XX

人民陪审员  刘**

人民陪审员  游XX

书 记 员  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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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29 16:00:00

审理法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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