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支XX,女,193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代理人:迟涛,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左XX,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XX,男,196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代理人:郑XX,(被告徐XX之妻)。
委托代理人:张XX,蚌埠市淮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支XX诉被告徐XX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徐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支XX撤诉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支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58元,减半收取679元,由原告支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刘正举
书 记 员 祁XX
其他征地拆迁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0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