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张XX,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刘英海,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窝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薛XX,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XX,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XX与被告薛XX、第三人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窝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窝洛子居委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赵XX于2015年2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XX负担。
审 判 长 韩 飞
人民陪审员 赵妍阳
人民陪审员 王沛沛
书 记 员 王XX
其他损害赔偿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2-27 16:00:00
审理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