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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诉薛XX、第三人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窝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张XX,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刘英海,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窝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薛XX,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XX,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XX与被告薛XX、第三人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窝洛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窝洛子居委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赵XX于2015年2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XX负担。

审 判 长  韩 飞

人民陪审员  赵妍阳

人民陪审员  王沛沛

书 记 员  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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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2-27 16:00:00

审理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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