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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轻判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苟X经网友推荐下载某App,以充值购买虚拟旅游景点门票返利的形式参与投资。其后苟X通过线下当面介绍、微信分享推广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多层下线人员,先后创建5个微信群用于上下线人员管理与活动组织,收取下线资金向平台转账充值。期间苟X按上线要求组织各类线上线下活动,虚假宣传平台运营前景与资金安全性。经查该平台以传销模式运作,涉案资金账户为诈骗账户,上线人员身份不实,造成损失200多万,个人获利9万余元,后平台无法提现案发,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我所律师于审判阶段介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本案属情节严重情形,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关于到案情节认定、层级地位界定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苟X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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