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法院
原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
负责人:楼XX,指挥长。
委托代理人:徐*,安*徐*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安*徐*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谢XX,男,1963年2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诉被告谢XX房*拆迁安*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于2013年1月22日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法*规定的范*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规定,依法*以准许。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负担。
审 判 长 周**
代理审判员 饶*华
人民陪审员 侯*英
书 记 员 司 昱
附相***条文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前,原告申*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裁定。
其他征地拆迁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21 16:00:00
审理法院:旌德县人民法院
标 的:8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