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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与谢XX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旌德县人民法院

原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

负责人:楼XX,指挥长。

委托代理人:徐*,安*徐*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安*徐*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谢XX,男,1963年2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诉被告谢XX房*拆迁安*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于2013年1月22日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法*规定的范*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规定,依法*以准许。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旌德县城市建设与管*工作指挥部负担。

审 判 长  周**

代理审判员  饶*华

人民陪审员  侯*英

书 记 员  司 昱

附相***条文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前,原告申*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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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21 16:00:00

审理法院:旌德县人民法院

标      的:8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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