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儿子,婚后因家庭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持续分居,夫妻关系没有改善。原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缺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独立生活为止;3、判令被告支付分居期间儿子抚养费4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经常争吵,第一次判不离之后双方继续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生子长期由原告父母帮忙照料,应当由原告抚养;被告长期未尽母亲义务,应当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原告男方方):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分居已满一年,依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长期跟随原告及原告父母共同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应当由原告直接抚养;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相应抚养费;分居期间抚养费需要提交对应证据佐证;被告拒不到庭,请求法庭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龚兰兰律师接受本案男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被告全程缺席庭审,感情破裂事实、子女长期照料事实全部依靠原告提交书证佐证;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举证证明判不离之后持续分居;分居期间抚养费,需要举证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抚养费标准法院会结合当地经济水平予以调整。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婚生子长期由原告父母照料,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将每月生活费调整为1000元,大额教育、医疗凭票据双方各半承担;原告未能充分举证分居期间抚养费相关事实,该诉求不予支持;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2026年9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龚兰兰律师整理结婚登记材料、子女出生信息、前次不准离婚判决书等全套证据。虽然被告缺席庭审,法院采纳主要代理意见,判决离婚,婚生子归原告抚养。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X离婚、子女抚养费相关法律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离婚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的婚姻家事案件当中,判不离之后分居满一年法定离婚要件举证、缺席离婚案件证据标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分居期间抚养费举证要求,是本案核心要点。龚兰兰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陈述、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男方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身份证、婚姻登记资料、孩子户籍信息、前次离婚判决书。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被告不到庭应诉,全部案件事实依靠原告提交证据;分居期间抚养费诉求,需要完备证据,否则存在不被支持风险;抚养费标准会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进行调整。
向当事人释X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评估缺席审理案件风险,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符合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第二层,婚生子长期跟随原告及其父母生活,维持现有成长环境,由原告直接抚养;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承担抚养费,生活费标准由法院结合当地水平依法裁量;
第三层,分居期间抚养费因举证存在难度,向当事人释X诉讼风险;
第四层,预案:被告不到庭,完整提交全套书证,完成法庭调查举证。
针对本案情况,准备举证、陈述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普通程序独任缺席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开庭,被告缺席未到庭。龚兰兰律师提交婚姻、子女、前次判决全套证据,围绕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核心代理观点,判决准予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民法典“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婚”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由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调整;分居期间主张抚养费需要充足证据;告知十五天上诉期;提示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完成离婚纠纷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离婚家事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属于法定应当判决离婚情形,但应当留存分居相关证据。
②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不到庭缺席审理,但原告需要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等案件事实。
③ 主张分居期间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充分证据,否则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
④ 子女抚养费的生活费标准,人民法院会结合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父母负担能力综合调整,不一定完全按照原告诉求全部支持。
龚兰兰律师通过证据梳理、庭审代理,在被告缺席情形下,成功实现判离、争取子女抚养权,维护当事人婚姻家事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分居满一年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极有可能不出庭,可委托龚兰兰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已有不准离婚生效判决,双方持续分居,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2、婚生孩子长期由己方照料,希望争取抚养权、抚养费;
3、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立案、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提示全套离婚家事维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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