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肖XX在职期间,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安排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加班未足额支付报酬等多项侵害劳动者权益情形。双方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肖XX委托北京吴中律师团队处理本次劳动仲裁。律师团队梳理全部证据,厘清劳动关系解除、工资标准、加班事实等多项争议焦点,最大限度维护肖XX合法劳动权益。
一、案情简介
肖XX于 2020 年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固定薪资加绩效工资构成。在职期间肖XX正常提供劳动,但公司存在工资未足额发放的情况;同时肖XX在职期间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未向其发放对应加班工资,亦未依法安排肖XX休带薪年休假、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后续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产生分歧,肖XX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包括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差额、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内的多项仲裁请求,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劳动关系解除性质、实际工资标准、加班事实认定三大方面。
二、律师观点
接受肖XX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整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绩效考核材料、考勤排班记录、录音等全套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案件核心争议发表代理意见:
关于工资支付:公司负有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核算依据的举证义务。在公司未能按期对我方提交的薪资、绩效相关证据给出核实意见,也未提交反证的情况下,应当采信肖XX关于工资标准、绩效核算方式的主张,补足欠付的工资及工资差额。
关于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已经安排员工休过年休假;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安排休假,应当依法向肖XX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依据考勤、排班等证据可以证实肖XX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公司未举证证明已经支付加班报酬,应当承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给付责任;休息日加班因证据不足不予主张。
劳动关系解除方面,结合仲裁前置申请、双方往来通知文书,厘清劳动关系解除的实际时间与解除缘由,客观评估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讼风险,调整诉求预期,把维权重点落实在工资、年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确定性较高的权益上。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绝大部分代理意见,裁决某公司向肖XX支付工资差额、拖欠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五十万余元,有力维护肖XX在职期间应得劳动报酬权益。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部分情节、标的描述均与原裁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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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