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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姣律师代理赵XX组织卖淫案获轻判

【案情经过】 2020年至2022年7月,赵XX等人为非法牟利,在某市多处租赁房屋,招募何XX、徐XX等十余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该团伙通过微信等交友软件招揽嫖客,协商确定嫖资后安排卖淫女提供服务,并按比例分成。被告人赵XX系赵XX之妻,其明知赵XX等人组织卖淫,仍使用赵XX手机微信招揽嫖客,直接或通过赵XX安排谢某癸、某秦庚、石XX等人提供卖淫服务,并收取嫖资分成。期间,赵XX还代为支付部分出租屋租金。某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赵XX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赵XX的行为定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赵XX辩称其支付房租、回复微信属正常民事行为,无组织卖淫的主观故意,未实施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提出,赵XX未达入罪标准,即使构成犯罪也情节显著轻微、作用有限。公诉机关则认为赵XX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积极参与,构成组织卖淫罪。因赵XX在庭审中未如实供述部分事实,公诉机关建议调整量刑幅度。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查明,赵XX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使用微信招揽嫖客并收取分成,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法院未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无罪或情节显著轻微的辩解辩护意见。但法院认定,赵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赵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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