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胜诉后遭遇再审,赵东庆律师代理再审审查,成功维持生效裁判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甘民申XX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赵东庆律师接受被申请人甘肃A组织(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阶段。宁BXX向甘肃A组织采购反击破碎机矿山设备,设备投入使用后发生故障。宁BXX以设备存在固有质量缺陷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巨额损失。一审、二审均驳回宁BXX全部诉讼请求。宁BXX不服二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鉴定报告足以证明设备质量不合格,原审存在程序违法,请求高院撤销原判、再审改判。本案难点在于再审阶段需要对抗对方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核心证据,辨析检验期、质保期法律适用,同时针对对方提出的一审诉讼费、鉴定申请等程序异议进行抗辩。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再审委托后,赵东庆律师梳理一审、二审全部卷宗、购销合同、鉴定意见书,代理再审审查抗辩:第一,案涉鉴定仅测出部件尺寸差值,并未判定该差值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也未判定与设备故障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直接证明设备出厂质量不合格;第二,买受人未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内有效提出质量异议,应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第三,一审当庭告知补缴诉讼费,申请人未按期缴纳,疫情不能作为免责理由;第四,诉讼中设备已经过自行维修、更换配件,不具备因果关系鉴定客观条件,二审不予准许鉴定并无不当;请求省高院驳回对方全部再审申请。
三、判决结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采纳被申请人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宁BXX全部再审申请。高院认定申请人无法证明案涉设备出厂即存在质量问题,一审、二审不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违法情形,对方提交的新证据不具备证明效力,原审裁判结果正确,委托人甘肃A组织再审阶段获得完全胜诉。
三、律师价值
再审审查阶段精准拆解对方司法鉴定证据,指出鉴定报告的局限性,否定其证明设备质量不合格的证明效力;
厘清买卖合同检验期、质保期法律适用规则,反驳对方程序违法的再审理由;
在省高院再审审查程序中守住原审胜诉成果,避免案件被发回重审,规避企业巨额赔偿风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赵东庆律师:
1、买卖合同案件一审、二审胜诉后,对方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面临案件被提审、发回重审风险;
2、对方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主要依据,主张产品设备质量不合格,要求退款、巨额赔偿;
3、案件涉及工矿机械设备,买受人使用设备后自行维修、更换配件,事后主张出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4、再审申请人以诉讼费缴纳、鉴定申请未准许等程序问题,主张原审程序违法;
5、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涉及检验期、质保期、隐蔽瑕疵认定,需要代理再审审查抗辩;
6、已经拿到生效胜诉判决,对方启动再审,需要梳理全案卷宗,代理再审审查阶段维权。
赵东庆律师深耕商事买卖合同、再审审查案件实务,针对设备质量纠纷、鉴定意见质证、检验质保期抗辩、高院再审审查代理,提供卷宗梳理、证据研判、再审答辩、听证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拆解再审申请人的事实与程序理由,巩固一二审胜诉成果,规避企业重新卷入诉讼、承担赔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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