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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遇拆迁引权属之争|杨君强律师代理原告所有权确认纠纷,成功追回 277 万拆迁补偿款

 

案件简介

本案为所有权确认纠纷,高X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夫妻婚后购买涉案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个人名下。购房过程中原告夫妻出资 13 万元,案涉房屋购置完成后原告夫妻长期与被告一家共同居住。后续案涉房屋拆迁,被告领取合计 XXX 元拆迁补偿款并自行持有。原告年老无自有住房,希望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得对应拆迁补偿款项;被告抗辩原告给付的 13 万元属于无偿赠与,房屋全部购房成本均由被告夫妻承担,拒绝向原告分配拆迁利益。原告就此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拆迁补偿款 XXX 元。

 

律师代理经过

杨君强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甲委托,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案涉 13 万元款项属于购房出资还是对子女的赠与;不动产登记在被告名下能否直接推定房屋完全归被告所有;拆迁补偿款如何按照出资、继承规则进行拆分。律师协助整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结合子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益归原告所有的声明材料,围绕出资事实、共同居住使用事实组织庭审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重点反驳被告方 “款项系赠与” 的抗辩主张。

 

判决结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不动产权证书仅具备推定证明效力,在有证据证实实际权利与登记不一致时,应当结合出资来源、购房协商过程、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物权归属。被告无证据证明案涉 13 万元属于赠与,原告夫妻实际出资 13 万元属实,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原告夫妻与二被告共同共有。

房屋拆迁转化为拆迁补偿款 XXX 元,核算原告夫妻对应拆迁利益;原告配偶去世后发生法定继承,其余子女均将可继承份额转让归原告享有。

法院判决:

1、被告乙、丙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甲 XXX 元;

2、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701.5 元,由原告负担 59.6 元,二被告负担 3641.9 元。若义务人逾期给付,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律师价值

1、抓住不动产确权案件裁判核心逻辑,打破 “房产证登记谁就是谁的” 固有误区,引导法院结合出资、购房磋商、共同居住事实认定共有关系;

2、精准区分出资与赠与法律性质,针对被告赠与抗辩,运用举证责任规则,由被告承担赠与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融合共有财产分割 + 法定继承双重法律关系,把配偶遗产继承、其他子女权益处置完整纳入诉讼,一次性解决拆迁款分配全部纠纷,避免当事人另行起诉。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1、适用场景

①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家庭内部就房屋真实权属发生争议;

②房屋拆迁之后,拆迁补偿款由一方家庭成员掌控,出资人、继承人无法分到对应拆迁利益;

③家庭共同出资购置不动产,无书面共有协议,发生分家析产、确权纠纷;

④长辈高X,家庭房产利益产生矛盾,需要通过诉讼保障养老居住对应的财产权益。

2、服务指引

①留存出资凭证:转账记录、取款凭证、聊天沟通记录,保存购房时家庭商议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据;

②发生权属争议,不要仅凭不动产权证直接认定房屋归属,及时梳理全部出资、居住事实;

③涉及被继承人遗产部分,同步收集继承人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遇到拆迁补偿款被其他家庭成员占有,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提起所有权确认、析产诉讼,固定财产权益。

 

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家庭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引发的拆迁利益分割纠纷。现实生活中大量父母出于亲情,出资帮助子女买房,但没有签署书面共有协议,房屋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一旦房屋拆迁、家庭关系恶化,出资父母的财产权益极易受损。

杨君强律师代理本案原告,没有被不动产登记外观限制思路,从出资事实、家庭购房协商背景、长期共同居住多角度组织证据,借助举证规则击破被告赠与抗辩,同时妥善处理配偶死亡后的法定继承问题,帮助高X当事人拿回绝大部分应得拆迁补偿款,实现老有所养、财产权益得到司法保护。该案件也提示XX,家庭大额房产出资,尽量落实书面约定,避免后续发生家庭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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