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秦X入职被申请人某餐饮店。在职期间,某餐饮店未依法与秦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经常安排秦X在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但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此后,某餐饮店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违法解除了与秦X的劳动关系。秦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付明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包括: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4万余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支付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共计3.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第一,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认定,这直接关系到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第二,秦X主张的加班事实是否成立,以及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第三,某餐饮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并应支付赔偿金。在仲裁过程中,付明国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充分论证了某餐饮店的违法事实,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裁判结果】
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某餐饮店向申请人秦X支付款项共计3万元。该款项分两期支付,其中于2026年5月9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6年6月10日前支付剩余2.5万元。若某餐饮店逾期不足额支付,则需额外加付2万元违约金。本调解书签收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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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