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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交通事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我所律师介入代理证据证明履职尽责,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不予撤销监护资格

案情简介

韩XX70岁,与前妻有一个女儿韩女士,项女士是韩XX的第二任妻子。

2025年9月韩XX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脑部严重受伤成为植物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项女士因为韩XX的治疗和监护事宜存在分歧与韩女士发生争执,被韩女士起诉要求撤销项女士作为韩XX监护人的资格。


代理策略

1、充分收集证据,证明项女士在韩XX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积极履行监护照顾职责,一方面持续看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为其筹措治疗费用和处理赔偿事宜,为被监护人筹集了60多万元的治疗款;

2、用证据说话,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有效反驳了对方提出我方霸占韩XX养老金的无端指控。


判决结果

本案中,韩女士未能举证证明项女士存在上述任一法定情形。

法院经审查认为,项女士作为监护人,始终恪尽职守,充分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未出现怠于履行或侵害行为。因此,其监护人资格不应被随意撤销。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现有监护关系的稳定性,更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严格遵循,强调了撤销监护资格须以确凿证据和法定事由为前提,防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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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6-07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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