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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地违法查处履职诉讼胜诉案例

 一、案件详情

1. 案件背景

三名江西村民合法承包基本农田与林地,当地企业在未取得征地审批、农转用手续的前提下,长期占用该地块建厂,企业修建的厂房同时阻断村民通行,持续侵害村民土地使用权。村民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请求查处申请书》,要求对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开展调查处置。行政机关起初未予以答复,经过行政复议督促之后,资规局仅出具一份答复书,告知村民已经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但对于违建没有拆除、土地没有恢复原状、通行受阻等核心诉求没有作出实质性处理,仅简单告知走乡镇调解、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当事人对此答复不服,委托京盟律所征拆团队提起行政诉讼。

 

2. 双方争议焦点

①资规局仅告知已经作出处罚,没有完整披露处罚内容、整改落实情况,该答复是否完整合法,是否保障群众知情权;

②企业虽缴纳罚款,但是违法建筑物未拆除、土地原状没有恢复,违法占地状态持续存在,行政机关不申请强制执行、不跟进整改,是否属于未全面履行土地查处法定职责;

③针对厂房阻断通行的侵权问题,行政机关直接全部推诿至乡镇调解、民事途径处理,履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被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辩抗辩意见

本局已经针对企业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企业已经缴纳罚款,处罚履职已经完成;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通行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应当交由乡镇调解或者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行政机关没有进一步处置义务,案涉答复内容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 委托代理核心事由

土地行政处罚不等于履职完毕,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除作出罚款处罚外,还应当跟进落实拆除违建、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提交查处申请的核心诉求是消除持续的违法占地状态,行政机关仅以已经罚款进行答复,不推进强制执行、不消除违法后果,属于只罚不改,履职没有形成闭环;将土地违法衍生的通行妨害问题简单一推了之,答复片面,没有完整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三名村民委托京盟律所征拆团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答复书,责令资规局对违法占地事项重新完整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审理认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不能仅作出罚款即结案,应当跟进推动处罚内容落地执行,消除持续存在的违法占地状态;被诉答复仅告知已作出处罚,未回应拆除违建、复耕、通行受阻等核心诉求,答复内容片面,履职不完整。

2. 一审判决主文:撤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8月19日作出的涉案《答复书》;责令该局于判决生效九十日内,针对企业非法占地、违建未拆除、土地未恢复原状的持续违法状态重新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完整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三名原告。

3. 诉讼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4. 权利告知:各方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江西省对应中级人民法院。

 

 三、律师价值

1. 深度拆解土地执法完整闭环义务,从法理上打破“罚款等同于履职完毕”的惯性执法思维

农户最初面对资规局的答复,误以为企业交了罚款,政府的工作就已经全部做完,不知道还可以要求拆除厂房、恢复土地。京盟律所征拆团队介入之后,系统梳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立法本意,区分“作出处罚决定”和“处罚实际执行到位”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定环节。团队向法庭详细阐释:罚款仅仅是处罚的其中一项手段,土地执法的最终目标是消除违法占地状态;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强制拆房权力,但在企业拒不拆除违建、不复耕的情况下,必须履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整套法定流程,不能一纸罚款文书就了结全部监管责任。该套法理分析直接否定行政机关的核心抗辩逻辑,让法官充分认识“只罚不改”属于行政不作为,为本案胜诉打下最重要的法律根基。

 

2. 精准指出答复文书多重违法瑕疵,论证答复本身不满足法定答复标准

团队细致研读资规局出具的答复书,发现文书存在多处硬伤:只笼统提到已经作出处罚,没有向申请人公开处罚决定书全文、处罚具体条款、企业履行情况;完全回避申请人重点提出的拆除建筑物、土地复耕、通行权受损三大诉求;简单将土地违法行为衍生出来的通行侵害问题向外推诿。律师向法庭说明:群众提交书面查处申请,依法享有完整知情权,行政机关的答复必须对应每一项申请请求,不能选择性回复,只告知对行政机关有利的部分事实。该答复属于典型“选择性答复”,形式上给了回复,实质上没有解决申请人诉求,依法应当整体撤销,而不是简单要求补正材料。

 

3. 区分土地行政监管与民事纠纷边界,驳斥“一推了之”的推诿履职模式

被告抗辩通行受阻属于民事纠纷,政府可以完全不予处理。团队对此作出分层辨析:本案通行障碍不是普通邻里矛盾,根源是企业非法占地修建厂房这一土地违法行为,属于土地违法带来的直接衍生后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违法查处案件中,有义务一并核查该类衍生损害,不能不分情形直接全部甩给乡镇调解和民事诉讼。如果放任行政机关把土地违法案件中衍生的权益损害全部推给民事途径,会造成老百姓明明向行政机关申请土地查处,却还要再另行打民事诉讼,增加群众维权负担,变相消解土地监管制度价值。该观点说服法院,没有认可行政机关全部推诿的处理思路。

 

4. 全方位实地+书面取证,构建完整、不可推翻的事实证据链,补强农户取证短板

普通农户不具备专业取证能力,仅持有承包证和几张现场照片。京盟律所征拆团队指导当事人固定全套证据:调取土地承包权属档案、整理违法建厂前后现场照片、视频录像;固定《请求查处申请书》邮寄底单与物流签收记录;调取前一次行政复议全部卷宗材料;重点固定厂房至今完整存续、土地没有复耕、道路被阻断的最新现场素材。团队把全部证据分类整理,制作详细证据目录,每一组证据都标注证明目的,把“企业持续违法占地、处罚未实际落地、权益持续受侵害”完整事实呈现在法庭,弥补农户取证薄弱的短板,让案件事实无需依赖当事人口头陈述,全部由书面、视听证据支撑。

 

5. 针对被告全套答辩观点逐条反驳,构建层层递进的诉讼抗辩体系

针对被告的三项核心答辩意见,团队进行针对性拆解反驳:第一,反驳“缴纳罚款即履职完成”,用法律条文说明处罚决定≠处罚执行完毕;第二,反驳“拆除复耕应当走民事途径”,说明土地拆除复耕是土地行政处罚确定的公法义务,不能转化为老百姓的民事诉讼;第三,反驳“通行属于民事争议政府无需管”,厘清土地违法衍生损害的行政监管边界。在庭审、书面代理意见中事实、法条、司法案例三者结合,逻辑环环相扣,避免零散的观点表达,完整瓦解行政机关全部抗辩理由。

 

6. 妥善处理多人共同原告案件,简化群体性农户的维权负担,统一诉讼策略

本案三名村民同为受害人,土地互相毗邻,案件事实同源。京盟律所征拆团队做好群体性案件统筹工作,统一收集权属、现场证据,合并起草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统一规划庭审抗辩思路。避免三名村民各自单独起诉、重复劳动。农户仅需要提供手里原始证件,不需要学习复杂的土地、行政强制法律,不需要反复跑法院,大量文书撰写、沟通对接工作全部由团队承担,极大降低多名农村当事人时间、精力、心理压力。

 

7. 全流程一站式代理,覆盖起诉、立案、举证、庭审全环节

从接收当事人委托开始,团队完成全部专业工作:梳理案件时间线、指导当事人补充取证、起草行政起诉状、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完成法院立案手续;收到被告答辩材料后,及时撰写书面反驳意见;参加开庭审理,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判决书出具之后,向当事人逐条解读判决内容,讲清楚判决的权利、义务要点。当事人不需要直接和法院、行政机关周旋沟通。

 

8. 预判判决后各类风险,制定完整的后续落地跟进方案,防止再次程序空转

拿到胜诉判决并不代表土地问题就此解决,行政机关依然有可能再次作出敷衍处理。团队在胜诉后向当事人完整讲解后续九十日的法定处理流程,详细拆解自然资源局应当完成的现场勘测、核查违法事实、作出处置、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各个法定环节。同时预判多重风险:行政机关再次只做罚款、不推动拆除复耕;只出具书面文书,不实际推动执行;继续回避通行权受损诉求。针对每一类风险提前告知对应的救济手段,包括再次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持续指导当事人跟进,力争把判决书上的文字,转化成拆除违建、土地复耕的实际结果,真正保护农户的承包土地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身处江西,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京盟律所征拆团队

1. 承包耕地、林地被企业无证占用建厂,向自然资源局提交查处申请,行政机关只罚款不拆违、不复耕;

2. 资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放任违法占地状态持续,不跟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罚了之”;

3. 收到的查处答复仅简单告知已经处罚,回避拆除违建、退还土地等核心诉求,答复内容片面;

4. 土地违法带来通行、排水等衍生侵害,行政机关全部推诿至调解、民事诉讼,拒绝监管处置;

5. 提交土地违法查处申请,经复议之后得到敷衍答复,想要起诉撤销答复、责令全面闭环履职。

 

京盟律所征拆团队长期深耕江西省集体土地违法占地、土地执法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精通《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土地查处与强制执行规则,擅长识别行政机关“只罚不改”履职不闭环、答复敷衍推诿等违法情形,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敷衍答复,督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整落实土地查处,推动拆除违建、退还并恢复土地原状,一站式处理农村土地被企业非法侵占维权案件,切实维护江西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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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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