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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案情经过】

原告某经营部系从事预包装食品及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黎某。被告赵某因日常经营所需,陆续向原告购买烟酒、饮料等货物,双方由此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后,原告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被告的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义务,将货物如数交付给被告。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照约定及时结清相应的货款。为催收欠款,原告员工曾某于2022年4月22日通过个人微信向被告发送了详细记载欠款金额为1万余元的记账单,代替原告进行催款。被告在微信中收悉该记账单后,明确承诺会尽快付款。但此后经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要,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能支付该笔款项。面对被告的长期拖欠,为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告某经营部特委托李泽宇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某法院于2026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当庭口头撤回了关于保全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效力认定以及被告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与还款意愿上。原告主张,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实际的供货与收货行为,已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尚欠1万余元货款未付。为证明其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员工曾某的询问笔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曾某出具的证明、记账单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在庭审中对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以及在卷证据均不持任何异议,对欠付1万余元货款的事实及金额予以完全认可,并当庭表达了同意付款的意愿。因此,本案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层面并无实质性争议,案件的核心焦点转化为如何在保障原告债权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制定出一个合法、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分期还款方案,从而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在李泽宇律师的专业指导与积极协商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赵某分3期清偿欠付原告某经营部的货款1万余元,即于2026年7月15日前(含本日)支付三千余元,于2026年9月15日前(含本日)支付三千余元,于2026年11月15日前(含本日)支付三千余元。二、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协议特别约定,如果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付款的逾期情形,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提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二十余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该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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