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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钱款维权,高嘉呈律师代理原配全额追回转账款项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案情简介

原告周X,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呈律师;被告由某、张X,由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张X到庭应诉。周X与由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由某隐瞒已婚身份与张X发展不正当关系,未经周X同意,分多笔向张X转账合计 10 万元。张X辩称款项为精神补偿、资金属于由某个人网贷,拒绝返还。周X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张X全额返还 10 万元。

办案经过

高嘉呈律师整理婚姻登记证明、完整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庭审主张案涉款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某单方大额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公序良俗;针对对方补偿、个人债务抗辩逐一驳斥,说明贷款最终使用夫妻共同存款清偿,原配有权主张全部返还。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由某擅自赠与第三者 10 万元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判令张X十五日内返还全部 10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张X承担。裁判依据《民法典》公序良俗、夫妻共同财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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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6-06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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