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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刑事附带民事案 | 李帆律师代理被害人,成功争取民事赔偿

一、案件详细过程

2024年8月5日,被害人(女,时年13周岁)通过QQ添加被告人为好友(被告人自称Z某某,系xx中学初一升初二学生),二人于当日在网上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2024年8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男,时年16周岁)将被害人约至无锡市锡山区某球馆,将被害人带进球馆男更衣室内,二人发生性关系1次。事后,被害人自行购买并服用了紧急避孕药。

8月17日,被害人因下体持续少量出血而至医院检查,诊断为异常子宫出血。8月18日,被害人的父母得知其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后报警,当晚,被告人在自己家中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亲属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58,835.31元。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李帆律师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请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民事部分,被害人父母同时陪同就医是必要且合理的,两人的误工费均应支持;另提供类案判决书,证明精神损害赔偿金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民事部分支持医疗费、交通费、被害人母亲误工费,共计8,835.31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1.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成功争取民事赔偿:李帆律师作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成功为被害人争取到医疗费、交通费、亲属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赔偿共计8,835.31元。

  2. “亲属误工费”获部分支持:律师主张被害人父母同时陪同就医的误工费均应支持,法院最终支持了被害人母亲的误工费(5,331元),体现了对被害人实际损失的合理认定。

  3. 刑事部分请求从重处罚虽未明确体现,但量刑处于建议幅度中位:公诉机关建议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法院最终判处二年,处于建议幅度的中位。律师提出的从重处罚意见,对法院在幅度内选择较高刑期起到一定作用。

  4. 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履职:律师代理被害人一方,在刑事部分请求从重处罚,在民事部分积极主张赔偿,全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李帆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李帆律师担任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部分请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在民事部分成功为被害人争取到医疗费、交通费、亲属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赔偿。律师精准把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虽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但为被害人在物质层面挽回了实际损失,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有效法律援助。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1. 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

  2.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8,835.31元(医疗费3,160.31元、交通费344元、亲属误工费5,33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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