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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辩护—器材类陪标、缓刑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至20XX年期间,被告“柏X”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参与实施串通投标,次数达二十余次,涉案中标金额超亿元。此行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XX市人民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刑事责任。本案被告“柏X”委托程豪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

二、办案经过

程豪律师团队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涉案招投标文件、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精准梳理出自首、从犯、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另外,本案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配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足额预缴罚金,充分展现悔罪态度;庭审中,律师围绕从犯地位、自首成立、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构成串通投标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柏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四、律师价值与办案成效

(1)精准锁定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为轻判提供法律依据。

(2)促成主动退赃、全额预缴罚金,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

(3)成功为被告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

【特别说明】本栏目所展示案例均为团队过往办理的真实案件,仅用于体现团队在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不代表对任何后续案件结果的承诺。个案情况不同,辩护策略与处理结果均存在差异,具体法律服务方案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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