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代理角色:原告郑XX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代理结果:达成和解
案件主要内容:郑XX与全某某婚后育有两子,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两子由全某某抚养,郑XX按月支付抚养费,保障探望权。经审理,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达成一致:准予离婚;两子由全某某直接抚养,郑XX自2026年1月起每月支付每名子女抚养费xxx元;单次超xxx元的医疗费凭票据各半承担;全某某保障郑XX探望权。案件受理费由郑XX负担。
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探望权保障方式。
律师价值:协助梳理婚姻存续事实及分居证据,推动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用分担达成公平协议,避免诉讼对抗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高效化解纠纷。
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需兼顾法律权益与情感修复,尤其涉及子女利益时,调解优先更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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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