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源律师代理离婚纠纷调解案:成功分割房产、车辆及债务,为女方争取五年分期经济补偿
江苏省常州市XX
原告丁X(女,1972年出生)与被告杜X(男,1973年出生)因感情破裂,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位于常州市某区的一处房产,并共同负有房屋贷款。此外,双方名下登记有一辆新能源汽车,该车辆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名下尚有一笔用于家庭装修的贷款未结清。双方就上述房产归属、房屋补偿款、车辆归属及各项债务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丁X遂委托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郭长源律师及孔*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接受委托后,郭长源律师与原告丁X进行了详细沟通,梳理了双方婚后购置的主要财产及负债情况,包括房产位置、剩余贷款金额、车辆登记信息及家装贷款的具体数额。考虑到双方矛盾尚未激化至不可调和的程度,且均有快速解决婚姻关系的意愿,郭长源律师制定了以法院委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渠道的调解策略。
在调解过程中,郭长源律师重点围绕三项核心诉求展开工作:
房产处理方案:争取房屋归被告所有,但须明确剩余房贷由被告独立偿还,同时为原告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并考虑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建议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车辆归属:确认车辆虽登记在原告名下但为夫妻共同财产,争取车辆归原告所有,同时明确剩余车贷由原告自行承担,避免后续纠纷。
债务划分:区分家装贷款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但因该贷款登记于原告名下,协商由原告承担,同时明确各自经手的其他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阻断潜在连带责任。
调解过程中,郭长源律师就房屋过户条件的触发时间、过户费用承担方、分期付款的年限及每期金额等细节逐一与对方及调解员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经江苏省常州市某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主要内容如下:
婚姻关系:原告丁X与被告杜X自愿离婚。
房产处理:位于常州市某区的房屋归被告杜X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被告独立偿还。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后一周内,原告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归并款50万元,分五年支付,于2025年至2029年每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10万元。
车辆处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新能源汽车一辆归原告丁X所有,车辆剩余贷款由原告独立偿还。
装修贷款:原告名下的一笔家装贷款(用于婚后装修)剩余款项由原告独立偿还。
其他债权债务: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
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均未上诉。调解书明确载明: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了原告丁X在未来五年内按期收取房屋补偿款的权利。
调解理由: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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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