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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买卖欠款案|代理供货方追回数十万货款,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 A】与【被告 A 公司】存在长期机电产品供货合作关系,原告 AXX向被告 A 公司供应货物,被告 A 公司收货后长期拖欠大额货款拒不支付,经对账确认欠款金额数十万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 A 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并由该公司唯一股东【被告 B】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被告 A 公司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被告 B 提交一份专项审计报告,试图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主张免除股东责任。任梦律师代理原告 A出庭应诉:重点对被告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专业质证,指出该报告仅覆盖部分年度、未完整连续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清晰载明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明细,不足以证明财产独立,未完成法定举证责任;同时结合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主张被告逾期付款应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质证意见与代理观点,判决:被告 A 公司支付原告 A 全部货款数十万及逾期付款损失;被告 B 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原告成功全额回款,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价值

1. 关键证据精准质证:对一人公司核心抗辩证据(审计报告)进行穿透式审查,直接击破对方免责理由。

2. 法律适用专业到位:熟练掌握一人公司股东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明确股东无法举证则必须担责的裁判逻辑。

3. 损失主张完整合理:依法按标准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在货款之外额外为当事人争取利息收益

4. 庭审对抗能力突出:面对对方专业律师代理,仍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依据充分,最终实现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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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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