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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宋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案例标题

王X与宋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乘坐其祖母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与被告宋X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祖母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被告辩称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错误,认为原告祖母无证驾驶、违规载人、突然变道是事故主要原因,
应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并质疑原告转院治疗的合理性及部分费用与伤情的关联性。


审批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一万四千余元(已扣减被告垫付的一千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双方按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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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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