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与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于2021年7月2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24万元(月均2万元),担任外联经理。2024年5月起,公司因经营困难进入停工放假状态。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X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自2024年7月起未足额支付工资,2025年1月起未支付任何工资,且单方面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中断缴纳社保。李X于2025年10月10日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补缴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等。
审批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双方于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李X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等证据,核算公司应支付2024年7月至12月工资差额11917.19元、2025年1月至10月10日工资31757.31元;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李X继续工作,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不支持双倍工资差额;无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支持经济赔偿金;住房公积金及社保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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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