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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酒精含量123mg/100ml!黄俊华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保住工作与家庭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3日,当事人张XX(化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海市杨浦区交警查获。经公安机关现场检测,张XX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3毫克/100毫升,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驾驶标准。张XX随后被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危险驾驶罪虽然法定刑较轻,最高为拘役六个月,但一旦被定罪处罚,将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家庭以及未来的人生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对于有正当职业、家庭负担较重的当事人而言,被判处实刑意味着失去工作、失去收入来源,甚至可能导致家庭陷入困境。

张XX在被拘留后万分焦虑,通过家属紧急联系并委托黄俊华律师团队介入辩护。接受委托后,黄俊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发经过,安抚其情绪,并迅速展开案情分析和辩护策略制定。

办案经过:
本案的关键在于:张XX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虽然超过了醉驾标准,但尚处于法定可以争取宽缓处理的区间。黄俊华律师迅速梳理了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找到了核心辩护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其中第一项即为:“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黄俊华律师对本案事实进行了逐一对照分析:

第一,张XX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明显低于150mg/100ml的标准,符合上述“意见”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第二,黄俊华律师全面梳理了案发经过,确认张XX醉驾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且不存在“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如无证驾驶、逃避检查、曾因酒驾被处罚等。

第三,张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基于以上分析,黄俊华律师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张XX的犯罪情形符合“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X作宽缓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黄俊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从法理、情理、社会效果等多个角度阐述对张XX从宽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强调对于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得到充分体现。同时,指导当事人积极表达悔罪态度,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要求,为争取宽缓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案件结果:
经过黄俊华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和精准辩护,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对张XX作出判决: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这一结果对当事人而言意义重大。虽然被定罪处罚,但缓刑的适用意味着张XX无需实际进入看守所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监管的同时继续正常工作、照顾家庭,避免了因实刑而导致工作丢失、家庭陷入困境的严重后果。张XX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黄俊华律师团队的专业、负责给予了高度评价。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X血液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低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150mg/100ml标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实际危害后果,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可适用缓刑。

律师结语:
危险驾驶罪(醉驾)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发案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很多人认为“喝酒开车只要没出事就问题不大”,但实际上,一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留下终身伴随的犯罪记录。

通过本案,黄俊华律师提醒广大驾驶员:

第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律的底线。代驾、打车、公共交通都是值得选择的替代方案,切勿心存侥幸。

第二,如果不慎涉嫌醉驾被查获,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良好的认罪态度,这对后续的量刑有重要影响。

第三,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刑事案件程序复杂、时效性强,律师的早期介入可以帮助当事人把握最佳辩护时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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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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