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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律师精准抗辩成员资格,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义乌市人民法院

一、案件详情

原告叶X等四人诉称,其户籍迁回某村,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二被告(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2022-2023年征地补偿款合计18.8万元及逾期利息。罗钟亮律师接受二被告委托后,核心抗辩:四原告2001年已迁出户籍转为非农,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迁回后无土地承包关系,不依赖集体土地为生活保障;征地补偿款分配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原告不在分配范围内,无权主张款项。庭审中,律师提交会议记录、承包清册、生效判决等证据,全面反驳原告诉求。

二、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叶X等四人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为非农户籍迁回人员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律师紧扣户籍性质、土地承包、生活保障依赖、村民自治权限四大要点,精准拆解原告主张,厘清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成功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明确同类纠纷裁判边界。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精准锁定成员资格核心,奠定抗辩根基

直击原告早年非农户籍、无土地承包、不依赖集体土地保障的关键事实,否定其成员资格。

2. 固定民主议定证据,证明分配方案合规

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发放清单等,证明补偿款分配程序合法、对象明确,符合村民自治规定。

3. 拆解原告证据漏洞,否定主张合法性

逐一反驳原告户籍、宅基地、平台登记等证据,明确其无法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 专业适用法律,厘清权利边界

援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征地补偿款分配仅限成员,清晰界定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法律适用精准。

5. 维护集体资产权益,防范不当分配风险

成功驳回不当诉求,避免集体资产流失,为农村征地补偿分配、成员资格认定提供合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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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8-31 16:00:00

审理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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