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法院
原告傅X主张被告吴X向其借款共计9万8千余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被告吴X抗辩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双方及他人共同投资款,投资失败属共同风险,原告系虚假诉讼。罗钟亮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微信群聊天记录、转账明细、投资平台信息等关键证据,精准论证案涉款项为投资款、双方无借贷合意,全力为被告抗辩维权。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傅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案核心争议为案涉款项是借款还是投资款,事实认定难度较大。律师精准区分借贷与投资法律关系,扎实举证、清晰抗辩,成功戳破原告虚假借贷主张,为当事人避免大额款项返还责任,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
1. 精准定性款项,厘清法律关系
快速区分借款与投资款性质,明确双方无借贷合意,奠定核心抗辩基础。
2. 全面固定证据,夯实抗辩依据
收集微信群聊天、转账、投资平台信息等完整证据链,还原投资事实,否定借贷关系。
3. 直击诉求漏洞,有力抗辩虚假主张
针对原告无借条、款项流向投资、聊天记录体现投资合意等漏洞,精准抗辩,戳破虚假诉讼。
4. 全程专业代理,规避大额损失
全程把控诉讼流程,专业应对庭审,成功驳回诉求,避免当事人承担9万8千余元还款责任。
5. 厘清商事边界,防范法律风险
明确投资与借贷的责任差异,为当事人后续商事合作提供合规参考,规避同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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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8-31 16:00:00
审理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