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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X、孙X等盗窃案(二审)

韩X、孙X等盗窃案(二审)

审理法院信息

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审被告人韩X(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孙X、代X、赵X、周X因盗窃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中韩X的上诉理由之一是“一审认定盗窃数额过高,其系从犯”。韩X继续委托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张相奎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张相奎律师在二审中,除重申一审中关于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辩护观点外,还补充提出:一审判决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缺乏客观过磅记录,仅凭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证据不足;同时,韩X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部分案件不开庭),综合全案证据,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律师价值

本案二审虽未能改判,但张相奎律师在辩护中坚持对证据严格性的要求,充分履行了辩护人职责,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二审程序,张相奎律师迫使法院对一审证据进行复核,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尽管结果维持,但辩护过程体现了张相奎律师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刑事辩护事业的专业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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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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