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倪X系当地交管部门原辅警,辩护人系北京市XX律师及实习律师。2017 年至 2023 年期间,倪X为帮助超载、超限货车规避交通违法查处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交管辅警赠送好处费,涉案金额共计八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行贿罪对倪X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证人证言、微信交易记录、电子数据、工作证明等证据,指控被告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无前科,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结合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辩护意见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在调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向多人行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不予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