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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成功为被不起诉人马X争取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核心概况

马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14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4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5年1月10日被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马X委托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徐律师、王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不起诉处理。本案由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5年1月10日向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二、案件事实与办案思路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6月至10月,被不起诉人马X、杨X通过“飞机”聊天软件接单后,通过支付宝和欧易宝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接收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支付款项,使用美团APP下单帮助境外诈骗集团向国内被诈骗人赠送礼物,非法获利16894.25元人民币。2023年9月7日,诈骗被害人任X收到马X、杨X通过美团订购的鲜花后,增强了对诈骗分子的信任,被诈骗分子诈骗XXX元。
徐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本案事实及马X的涉案情节,制定了“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思路:首先,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明确马X的行为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非法获利金额较小(仅16894.25元),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系初犯、偶犯;其次,重点收集马X具有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包括马X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向诈骗被害人给予一定补偿并取得谅解、无任何前科劣迹等相关证据;再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类似案件不起诉裁判标准,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重点阐述马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全程与检察机关沟通,如实反映马X的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审查工作,推动案件朝着不起诉方向推进。

三、案件胜诉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马X的行为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能否适用不起诉规定。徐律师围绕该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明确马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但存在多项从宽情节:一是犯罪情节轻微,非法获利金额较小,其行为仅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辅助性帮助,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主观恶性较小;二是马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三是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效挽回部分违法后果;四是积极向诈骗被害人给予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五是马X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可塑性较强,无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徐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X不起诉,成功帮助马X避免了刑事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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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11-30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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