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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纠纷胜诉纪实:株洲XX以专业筑牢民营企业法律防线

  政企纠纷胜诉纪实:株洲XX以专业筑牢民营企业法律防线

  一、案件简介

  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政府”)就B公司改制重组中的土地变性及挂牌交易事宜产生重大合同纠纷,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一审、二审全程诉讼。本案为涉政府主体的重大民事合同纠纷,案涉XX宗约XX亩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住用地、挂牌交易及违约赔偿等核心争议,一审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属于标的大、主体特殊、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

  20XX年,A公司与XX政府签订《B公司重组协议》,约定满足条件后可将部分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住用地。20XX年X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XX政府应于20XX年X月X日前完成XX亩土地变性并公开挂牌。后XX政府未按约履行,仅完成土地收购,未启动招拍挂程序,导致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XX政府上诉主张协议无效、其无违约行为、A公司无损失。

  二、律师辩护经过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政府主体+土地变性+合同效力+履行争议”的复杂特点,开展精准专业代理:

  1.厘清法律关系,锁定核心焦点:明确本案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而非行政争议,固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关键事实。

  2.严驳协议无效主张:依据司法解释,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有力否定XX政府的核心抗辩。

  3.夯实违约事实证据:举证证明XX政府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土地变性及挂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4.精准应对二审审理:针对上诉理由逐一回应,坚持协议合法有效、政府应依约履行挂牌义务,同时尊重法院对损失赔偿的裁判尺度,维护委托人核心利益。

  5.全程严谨质证辩论:围绕合同效力、履行义务、土地交易程序等焦点,提交完整证据链,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为法院裁判提供坚实依据。

  三、判决结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陈建龙律师关于合同有效的核心代理意见,终审判决:

  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XX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案涉XX宗土地变性后进入省、市产权交易机构与攸县国土交易中心联合挂牌交易;

  2.撤销一审关于赔偿损失的判项;

  3.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XX政府承担主要部分,本案委托人核心诉求(继续履行土地挂牌)得以完全实现。

  四、律师价值

  1.突破政府主体抗辩,守住合同效力底线:面对县政府以规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强势抗辩,陈建龙律师以精准法律适用彻底推翻该理由,确认案涉重组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为委托人维权奠定基础。

  2.聚焦核心诉求,实现关键胜诉:放弃争议较大的损失赔偿主张,牢牢锁定“土地挂牌交易”这一委托人根本目的,最终推动高院判令政府限期履行,实现核心权益。

  3.精通土地与合同法律,化解复杂争议:熟练运用合同效力、土地管理、国资改制等专业规则,妥善处理政企纠纷,展现处理重大疑难涉政案件的专业能力。

  4.全程代理两级法院,高效维护企业权益:从一审到二审全程主导诉讼策略,严谨务实、进退有度,为民营企业对抗政府主体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撑,彰显资深律师的实战水平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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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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