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刑案辩护胜诉|株洲XX助力当事人获附条件不起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L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陈建龙律师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要点,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全程专业履职,助力LX获得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避免刑事处罚对其学业及未来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专业担当。
一、案件简介
犯罪嫌疑人LX,男,XX出生,涉案时17周岁,湖南省XX学院在校学生,户籍位于株洲市XX县,无前科。本案由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侦查终结,以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XX年X月X日移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20XX年X月,LX与H某明知W某(另案处理)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本人名下两张银行卡供其使用,其中LX的银行卡单边转入XX万余元。20XX年X月,二人报警举报W某并配合抓获;X月XX日,二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L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
因涉嫌犯罪,LX委托陈建龙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XX律师共同辩护。陈建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针对性开展辩护,助力其争取最优结果。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建龙律师秉持严谨态度,结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规定及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全面核查案件,制定精准辩护方案,全力维护LX合法权益。
首先,全面核查事实与证据。陈建龙律师逐一核对户籍资料、银行流水、退赃凭证等书证及相关供述,确认案件事实属实,重点核实LX未成年人身份、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为辩护奠定基础。
其次,精准提炼从宽情节,紧扣不起诉条件。律师重点提出,LX涉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主动举报同案人并配合抓获,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且系在校学生、初犯,主观恶性小,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作出相关决定。
最后,全程履职推动意见采纳。陈建龙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结合社会调查意见,阐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说明LX犯罪系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所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不公开听证中,其辩护观点获得人民监督员及检察机关认可。
三、处理结果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陈建龙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认为,LX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因其涉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等多项从宽情节,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9个月(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考验期满无违法违规将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建龙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帮助LX避免被公诉,保住了学业与未来发展机会。
四、律师价值
陈建龙律师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辩护要点及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深挖LX各项从宽情节,通过专业沟通和听证辩护,推动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避免其遭受刑事处罚,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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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