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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辩护案例

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辩护案例

审理 / 审查机关信息

审查机关: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潘X,系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潘X委托两名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X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辩护律师全程参与审查程序,针对事故责任划分、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岗位职责认定等核心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指控潘X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X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潘X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X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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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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