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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佳律师:巧用混同用工证据,为用人单位化解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风险

案件过程

2022年1月,黄X与某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后因两公司混同用工,黄X实际在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工作。2023年7月,公司以业务受严重影响为由,提前30日书面通知黄X解除劳动合同。黄X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解除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及拖欠工资等。被申请人委托樊佳佳律师代理。

重要突破点

二倍工资不成立:律师证明黄X已与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公司混同用工但不影响合同效力,成功驳回二倍工资请求约11.8万元。

解除合法但需补偿:认定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2.2万元。

加班工资合理计算:以钉钉考勤记录为基础计算休息日加班,将加班工资从2.8万元降至0.85万元。

拖欠工资仅支持提成:对方主张3.2万元,律师仅认可签字确认的5335元。

樊佳佳律师价值

樊佳佳律师代理用人单位,成功驳回了劳动者约11.8万元的二倍工资差额主张,将加班工资从2.8万元压至0.85万元,确认解除行为合法,避免违法解除赔偿。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合计约3.68万元,极大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

案件结果

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工资5335.31元;

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8538元;

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2904.82元;

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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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7-31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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