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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交通事故案,大连XX律师代理原告获交强险+商业险双重赔偿!

  十级伤残交通事故案,大连XX律师代理原告获交强险+商业险双重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WX委托大连XX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原告WX驾驶三轮汽车与被告L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L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因此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XXX元,并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合计XXX元。被告L某的车辆在中国XX瓦房店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L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按4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

  二、律师代理经过

  刘书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开展了专业的代理工作:

  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全面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原告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为诉讼主张提供完整支撑。

  针对保险公司抗辩进行精准反驳: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

  明确赔偿责任与损失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障原告的赔偿权益最大化。

  三、判决结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

  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XXX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

  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XXX元;

  驳回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价值

  刘书涛律师在本案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清晰梳理、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的有力反驳,成功帮助原告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了十级伤残的全额合理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均得到法院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交通事故案件中律师专业、严谨的代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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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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