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跨境电信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多名被告人结伙偷越国(边)境前往境外,加入裸聊敲诈犯罪团伙,担任推手、聊手,以发布裸聊视频威胁被害人转账,涉案敲诈金额达数万元。公诉机关以偷越国(边)境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数罪并罚提起公诉,案件跨境取证复杂、社会影响恶劣。
刘XX师受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A的一审指定辩护律师,针对数罪并罚、从犯地位、自首认定、认罪认罚等开展辩护。
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刘XX师意见,否定“胁从犯”抗辩,依法认定被告人系从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对偷越国(边)境罪、敲诈勒索罪分别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后合并刑期显著降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律师价值
1. 跨境犯罪专业辩护:刘律师熟悉跨境犯罪司法政策与证据规则,针对偷越国(边)境、敲诈勒索两罪分别制定辩护策略,兼顾程序与实体公正。
2. 犯罪地位准确界定:刘律师明确当事人在犯罪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仅参与辅助环节,未主导策划、未分取大额利益,个人获利仅数千元,依法认定从犯,降低基准刑。
3. 金额与参与度关联辩护:在团伙敲诈金额数万元的前提下,刘律师论证当事人未参与核心敲诈环节、未直接获取被害人资金,责任显著轻于主犯。
4. 自首情节有效认定:刘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固定自首证据,获得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5. 数罪并罚刑期优化:在数罪并罚法律框架内,刘律师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处罚,实现合并执行刑期最低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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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6-30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