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患者因右侧肾积水伴输尿管结石、泌尿道感染、右侧肾结石入住某医院接受治疗,医方为其实施经尿道右侧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术。患者存在年龄偏大、BMI 偏高、纤维蛋白原增高等多项肺动脉血栓栓塞高危因素,医方术前未充分风险评估、未采取血栓预防措施,术后护理与病情观察不到位、早期活动指导缺失,最终患者术后并发肺动脉血栓栓塞死亡。患者配偶及两名子女作为近亲属,委托岳文贺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1、案件承接与证据梳理
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梳理患者完整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意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全部证据材料,固定医方全流程诊疗过错。
2、过错要点法律论证
围绕患者血栓高危体质,重点论证医方术前未复查异常凝血指标、未行下肢深静脉超声、未采取血栓预防措施、术后护理记录不完整、病情观察不到位、未充分告知术后注意事项等,严重违反高度注意义务与风险防范义务。
3、司法鉴定推进
配合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过错、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固定对委托人有利的关键事实;庭审中依法驳回医方无正当理由的重新鉴定申请。
4、损失精准核算
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剔除火化费、冷藏费等重复主张及无证据支持的交通费诉求。
5、庭审抗辩与法律意见发表
针对医方提出的主体资格异议、无过错、已告知、肺栓塞无法避免等抗辩理由,当庭发表完整答辩意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律师答辩意见(岳文贺律师)
1、原告主体适格
原告系患者配偶及子女,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足以证实主体资格,有权主张赔偿权利。
2、医方存在明显诊疗过错
患者属血栓高危人群,医方术前未对异常凝血指标复查、未评估血栓风险、未采取预防措施;术后未指导早期活动、未观察下肢情况、护理记录不规范,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3、过错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司法鉴定确认,医方未尽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 45%-55%,医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医方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
医方仅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概括提示并发症风险,未针对患者血栓高危体质进行专项告知与风险防范说明,不属于有效免责。
5、损失主张合法有据
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有法律依据与证据支持,请求法院按鉴定意见判令医方承担 50% 赔偿责任。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存在履行注意义务不够、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 45%-55%;法院采纳岳文贺律师核心意见,判令医方承担 50% 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519028 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原被告按责任比例分担,委托人核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五、律师价值
1、专业过错锁定:精准识别医方术前风险评估、术后护理、病情观察等关键环节过错,为司法鉴定与法院裁判提供清晰逻辑与事实依据。
2、庭审高效抗辩:针对医方全部抗辩点逐一回应,用证据与规范支撑观点,确保法庭采纳我方意见。
3、损失合理优化:依法剔除重复、无依据诉求,提升赔偿请求的合法性与可信度,助力法院支持合理损失。
4、维权结果落地:通过专业诉讼代理,为丧亲家属争取到公平赔偿,实现法律救济与精神抚慰的双重效果。
其他医疗纠纷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4-09 00:00:00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标 的:519028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