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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案

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案审理法院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案情简介被告人汪X、包X系当地交警大队民警及辅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涉嫌醉驾的当事人未依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导致当事人发生二次事故身亡,公诉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委托律师出庭辩护。办案经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证据、执法视频、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法规,围绕职责范围、现场警力条件、履职情况、因果关系、多因一果等焦点发表辩护意见。庭审中提出二被告人已尽现场处置义务、不具备法定约束条件、死亡结果系多方原因造成,请求从轻处理。案件结果法院审理认定:二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属多因一果、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理由:被告人未依法对醉驾人员采取约束措施,与损害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结合事故成因、履职情节、认罪态度等,认定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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